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2017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以年度为索引按类别立卷。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档案管理主要由运营中心负责,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应在各项工作结束时及时交运营中心相关人员归档。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与交接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 档案管理原则

第四条 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档案意识,凡反映基金会工作的一切有效资料和文字记录都属于基金会档案应留存的历史资料。

第五条 运营中心应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第六条 运营中心要主动跟踪各类档案的生成过程,主动向有关方面和人员索要相应资料。

第七条 运营中心应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及时主动收集、整理、认定。并按照具体工作需要,准确、及时地提供档案服务。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管理

第八条 坚持人人参与、部门收集和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部门均应建立健全文档归卷制度,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管理好日常工作文档。

第十条 项目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归卷。

第十一条 凡基金会印发的公文一律由运营中心统一收集管理。

第十二条 工作如由多个部门参与管理,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第十三条 各部门对遗缺不全的档案,应采取积极措施收集齐全。

第四章归档范围

第十四条 行政档案

1.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相关往来文件;

2.基金会发布的各种文件、通知、会议记录等:

3.以基金会名义出具的请示、报告、公函等文件;

4.专职、兼职人员或申请来基金会工作的人员人事简历及相关资料:

5.基金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统计报表等;

6.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会议纪要等;

7.基金会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8.基金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9.基金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十五条财务档案

1.基金会日常支出财务报销凭证、帐目、审批手续及报表捐赠收据等入帐单据;

2.预算计划、审计报告、统计报表等重要财务文档。

第十六条 项目档案

(一)一般公益项目及小额项目存档清单

1.项目立项申请书、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申请立项时提供的其他辅证材料;

2.项目立项审批表;

3.项目资助协议;

4.项目总结报告;

5.项目实施过程交流材料;

6.项目评估的评定意见;

(二)项目相关专项活动存档清单

1.专项活动封曲、目录:

2.活动使用的印刷材料存档;

3.活动过程中的文字资料如会议速记等

(三)其他项目跟据项目档案资料的实际情况按照存档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传播资料档案

1.基金会各类物品制作及印刷品媒体报道原件剪报;

2.照片、影片、录音、录像、视频等;

3.阶段性汇总归档材料:资助项目的传播素材。

第五章立卷

第十八条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门配合,综合管理部负责组卷、编目。

第十九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十一条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归类。

第六章档案销毁

第二十二条 对己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第二十三条 办理销毁手续, 经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员批准方能销毁。

第七章档案借阅

第二十四条 案卷一般仅供在基金会办公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需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六条 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眚主管领导。

第二十七条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基金会办公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积极采用电脑信息系统对档案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运营中心负责解释和补充。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人事制度(2017版)试行

为规范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水滴基金会)的机构设置与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及北京市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基金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全面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带领秘书处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基金会可设置副秘书长职位2~4名,分别协助秘书长分管相关领域的工作;副秘书长的聘用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决定并报理事会备案。

第三条 遵循机构精简、工作高效的原则,本基金会秘书处下设运营中心、发展中心、项目中心等职能部门,各中心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二级部门。

第四条 针对各职能方向可分别设置运营总监、项目总监、发展总监等高级专业管理职位。横向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与之相关工作及管理本职能部门业务工作。

第二章 人员编制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人员编制原则上以5人为上限。岗位设置包括部门主管、项目官员和项目助理。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并报经秘书长同意,同一时期可聘用实习生2-5名。

第七条 人员编制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或超员;编制计划内的增员需求,所属部门拟定人员定编方案、职位说明、任职条件,报秘书长批准后,实施公开招聘。

第八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各部门需要招聘编制计划外的人员或增加岗位的,依照人员编制审核程序,由秘书长市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招聘程序。

第三章 员工招聘

第九条 本基金会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 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选聘员工或评定薪金时,每个员工都享有同等的机会, 不会因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宗教、种族、国籍或残疾而受到不同的待遇。

第十一条招聘渠道:本基金官方网站及各相关公众平台:招聘数据库;员工推荐;大专院校;招聘广告;人才中介机构等。

第十二条副秘书长级别以下拟招聘人员由秘书长确定是否录用,并报理事长各案。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招聘由理事长确定是否录用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后,由运营中心与其确认薪资福利待遇、入职日期、入职手续等,并办理入职。

第十四条新员工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1.提交离职证明、调入档案,员工须在报到当日提交上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档案存放情况,并应在入职后90日内将个人档案调入基金会指定的存档单位。

2.员工须在入职当日与基金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

4.员工如与前雇主签有任何包含竞业限制内容的劳动合同或协议而可能影响入职本基金会的,则应在入职前向基金会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此项规定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5.员工入职后,运营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基金会的介绍,行为准则、财务流程、福利政策等内部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 试用期

第十五条 新录用人员中除秘书长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予试用期外,都必须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限按照国家 《劳动法》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试用期结束前,所属部门应对其进行内部评估,以确定是否通过试用期。试用合格的报秘长批准后,转为正式职工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主要形式为职务工资和津补贴。

第十八条 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工资中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片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其它要的款项。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工资补贴每月12日前发放,遇节假日可顺延或提前。

第二十条本基金会职务工资分为7级,具体级别为:

1.项目助理;

2.项目官员;

3.部门主管;

4.部门总监;

5.副秘书长;

6.秘书长;

7.理事长。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运营中心每年7月参照本行业平均薪资水平和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研宄确定每个职级的起薪标准,作为新入职或新晋升人员的定薪依据。第二十一条 副秘书长以上人员的入职工资水平由理事会参照行业平均水平,在保持一定竞争力的前提下核定:项目总监及以下人员的入职工资核定以相应级别工资起薪标准为基础,参考该职工入职时的相关工作经验年数、学历水平和入职时确定的职务级别进行系数调整。

第六章 绩效考核与晋升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将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工的个人职业发展 , 通过晋升或职位调动, 帮助员工实现职业目标及人生规划。 职务晋升遵循科学考评、 择优晋升的原则, 结合年度绩效考评进行; 临时性的职位空缺晋升, 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每年6 月底组织对上一年度入职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绩效、基础工作绩效、内部沟通协作、创新成果及胜任能力五个部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职务晋升遵循科学考评、择优晋升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1.在上一级别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可以晋升至一以级别。

2.在上一级别没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对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通过调整职务工资来体现。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日常考核中如果出现涉及劳动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纪、违规行、立即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应损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及解释权由水滴基金会理事会负责。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017版)试行

 

  为了加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按照《公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细则(包括:财务授权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与本制度共同组成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按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制订并实施。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七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根据机构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各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机构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三条 各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财务管理部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或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管理部门的业绩考核。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六条 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各类票据的使用和签发,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八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机构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二条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与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七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

  第二十四条 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捐赠物资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用于机构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2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房产等,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第二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须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控制科学。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第二十七条 捐赠物资的管理。捐赠物资是募集到的各类捐赠实物。捐赠物资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指向分类管理,并严格验收、进出库、保管等管理制度。捐赠物资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划拨、使用;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八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九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一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机构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八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管理部门按规定报请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机构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四十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一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涉及由投资形成的资产及其他资产,此类资产的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水滴汇聚基金会联合首信易支付建立

水滴医务室 ——张家口赤城站

12月14日,由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水滴基金会”)捐赠的水滴医务室正式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白草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落成。张家口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水滴基金会工作人员、首信易支付公司负责人参加此次落成仪式并发表讲话。

城市中小学校周边有完善的社会医疗服务场所,能够提供及时、完备的健康保障,而这些山区中小学校因未设校医室、学校周围的医疗资源不完善,特别缺乏对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负责的能力,建立学校医务室迫在眉睫。

每一所水滴医务室、每一次身体检查、每一节健康培训课,都寄托着我们对山区孩子深深的爱与希望。

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不应该由于城乡差距存在,山区学校医疗资源缺乏,而忽视山区学生的健康卫生安全。

关注贫困地区学校师生的卫生健康状况、重视教育发展、助力精准扶贫,这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水滴基金会”是一家非公募基金会,由水滴集团(旗下业务:水滴筹、水滴互助、水滴保)在2017年5月发起并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基金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搭建公益平台,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业务范围覆盖扶贫济困、助学助孤、助老助残。水滴基金会积极倡导慈善意识,推广人人公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慈善资金,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

首信易支付(PayEase)创始于1998年,是国内首家第三方支付品牌,专注于为国内外各行业提供支付解决方案,主要为电子商务、软件服务、航空旅游、跨境电商等行业提供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一站式、定制化解决方案。多年来,首信易支付在专注于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始终在大力开展公益事业。

此次,水滴基金会联合首信易支付在赤城县白草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立水滴医务室,捐赠医疗器械和医疗耗材,组织33名教师培训,为小学部、中学部共计800名学生开展逃生演练以及为全校1000名学生、66名老师安排一次身体检查。希望我们的努力,可以填补贫困地区校医室建设的空白,把健康卫生教育观念带进学校,让孩子们从小养成讲卫生重健康的好习惯,从而改善孩子们的健康状况。

据水滴基金会负责人介绍,未来基金会将会联合更多的爱心企业和社会人士,为更多有需要提供帮助的学校建立医务室,捐赠医疗器械和医疗耗材,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关爱师生健康,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媒体报道:

http://view.shangdu.com/zonghe/2018/1227/12272557.html(商都网)

https://www.prnasia.com/story/233090-1.shtml(美通社)

http://www.hqcf.com.cn/zixun/2018121715476.html(环球财富网

https://www.toutiao.com/i6635904701793567246/(今日头条)

https://www.qichacha.com/postnews_2ff26650714e3aa837260c33de150c91.html(中华财经网

水滴基金会联合首汽建立后备箱图书室

让大凉山的孩子看到更大世界

11月29日,由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水滴基金会”)捐赠的后备箱图书室正式在四川省大凉山地区雷波县箐口乡太阳村龙强小学落成。水滴基金会工作人员以及水滴筹志愿者、GO FUN首汽共享汽车公司负责人参加此次落成仪式。

山路崎岖、地势险峻,阻挡不了孩子们读书的热情;经济落后、图书缺乏,不应该成为忽视孩子们一双双求知眼睛的理由。书籍是山区孩子们了解外面世界的窗口,一本书、一份爱,也寄托着我们对山区孩子深深的希望。

脱贫要靠技和艺。捐赠图书文具、重视教育发展、助力精准扶贫,这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水滴基金会”是一家非公募基金会,由水滴公司(旗下业务:水滴筹、水滴互助、水滴保、水滴公益)在2017年5月发起并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基金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搭建公益平台,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业务范围是扶贫济困、助学助孤、助老助残。水滴基金会积极倡导慈善意识,推广人人公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慈善资金,以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此次,水滴基金会在大凉山地区龙强小学建立后备箱图书室,捐赠书架3个、图书1140册,同时有来自爱心企业GO FUN首汽公司捐赠的一百多个书包、文具;并且通过与学校孩子们一起读书、互动,鼓励孩子们爱护书本、好好学习。希望我们小小的作为,可以丰富山区孩子们的课外知识,帮助贫困山区学生认识到外面更大的世界,在以后自己梦想的道路上走得更远、飞得更高。

水滴基金会后续还将联合更多的爱心企业和社会人士,为更多有需要提供帮助的学校建立图书室,捐赠爱心图书和学习用品。

媒体报道:

https://gongyi.ifeng.com/a/20181217/45262039_0.shtml(凤凰网公益)

http://prnews.techweb.com.cn/qiyenews/archives/106426.html(prnews.techweb.com.cn)

http://topics.gmw.cn/2019-01/03/content_32290776.htm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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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2017版)试行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2017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公益事业,为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加入与退出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五)认同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的公益理念。

第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长期性志愿者招募计划和短期性志愿者招募计划。招募长期性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短期性志愿者的招募由基金会各部门根据活动需要,提出志愿者招募计划,或者直接推荐志愿者人选。有关志愿者的招募由项目部门统一负责,报秘书处备案。

第四条 志愿者可在本基金会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格,填报并寄送本基金会。

第五条 申请者经本基金会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后即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

第六条 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七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

(四)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可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九条 义务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志愿服务;

(二)遵守本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三)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四)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本基金会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活动。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本基金会负责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本基金会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

(一)凡申请成为本基金会志愿者,须填写《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志愿人员申请表》,经志愿者录用部门审核后,报秘书处备案。审批通过后,本基金会与申请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志愿者本人签字认同志愿服务协议内容。

(二)志愿者由本基金会项目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指导志愿者按照我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和志愿服务协议开展工作,检查志愿者工作,评估其志愿服务质量。项目部门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志愿者档案和志愿者信息库。

(三)项目部门如发现志愿者违反志愿服务协议的情况,可提前解除协议,报秘书长办公室及理事会批准后由项目部门办理。

(四)根据本制度上述原则,本基金会招募的长期性或短期性志愿者,均为本基金会提供无偿志愿服务。但本基金会亦或根据具体项目基金活动情况对服务于相应活动的长期性或短期性志愿者象征性地提供小额志愿服务补贴,相应费用从项目基金活动费用中列支。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基金会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六)志愿者在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基金会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七)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本基金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本基金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

3.向本基金会申请自愿退出的。

4.对拒不履行义务的

(八)志愿者服务期满,志愿服务协议自动解除。若志愿者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部门对其志愿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意见,经秘书长办公室及理事会审批后,交项目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2017版)试行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2017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公益事业,为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加入与退出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五)认同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的公益理念。

第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长期性志愿者招募计划和短期性志愿者招募计划。招募长期性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短期性志愿者的招募由基金会各部门根据活动需要,提出志愿者招募计划,或者直接推荐志愿者人选。有关志愿者的招募由项目部门统一负责,报秘书处备案。

第四条 志愿者可在本基金会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格,填报并寄送本基金会。

第五条 申请者经本基金会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后即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

第六条 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七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

(四)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可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九条 义务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志愿服务;

(二)遵守本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三)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四)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本基金会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活动。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本基金会负责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本基金会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

(一)凡申请成为本基金会志愿者,须填写《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志愿人员申请表》,经志愿者录用部门审核后,报秘书处备案。审批通过后,本基金会与申请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志愿者本人签字认同志愿服务协议内容。

(二)志愿者由本基金会项目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指导志愿者按照我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和志愿服务协议开展工作,检查志愿者工作,评估其志愿服务质量。项目部门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志愿者档案和志愿者信息库。

(三)项目部门如发现志愿者违反志愿服务协议的情况,可提前解除协议,报秘书长办公室及理事会批准后由项目部门办理。

(四)根据本制度上述原则,本基金会招募的长期性或短期性志愿者,均为本基金会提供无偿志愿服务。但本基金会亦或根据具体项目基金活动情况对服务于相应活动的长期性或短期性志愿者象征性地提供小额志愿服务补贴,相应费用从项目基金活动费用中列支。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基金会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六)志愿者在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基金会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七)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本基金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本基金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

3.向本基金会申请自愿退出的。

4.对拒不履行义务的

(八)志愿者服务期满,志愿服务协议自动解除。若志愿者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部门对其志愿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意见,经秘书长办公室及理事会审批后,交项目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2017版)试行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信息披露制度(2017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披露是基金会的责任与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是确保基金会机构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力及社会影响力。

第二条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公布公开基金会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基金会应当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披露信息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披露与基金会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基金会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定期信息披露和即时信息披露。定期信息披露是基金会按照一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通过特定的渠道向社会发布信息,如年度报告、审计报告。

即时信息披露是基金会不定期的通过基金会网站、通讯、简报或其它媒体及新闻发布活动等,向社会发布理事会、项目实施、捐赠情况、机构重要事件等信息。

第五条 定期信息披露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机构简介、工作领域、业务范围、成立时间、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始基金数额、使命、宗旨、机构章程、机构地址、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机构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等。

2、联系信息:机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联系方式等

3、治理信息:理事会人数、理事成员简介、年度理事会会议次数、理事会决议事项;监事会成员简介、监事会工作情况;有关工作委员会成员简介;理事会章程、理事会工作制度、有关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4、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秘书长简介、员工人数、员工培训信息、本年度员工变更情况、志愿者情况、招聘信息。

5、项目信息:项目简介、项目申请、评审程序、项目预算、项目支出、项目成果、项目报告、项目评估结果;项目管理制度。

6、财务信息: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上年度资金余额、本年度总收入金额、本年度总支出金额、净资产总额、营运资本比例、本年度用于公益项目的支出金额、本年度用于宣传推广的支出金额、本年度用于筹资的支出金额、本年度捐赠收入、本年度政府补助收入、本年度其他商品和服务收入、本年度投资领域和收益。

7、筹款信息:捐款方式、机构免税资格及证明、捐赠票据说明、捐赠免税信息。

8、捐赠者信息:捐赠者姓名、捐赠金额、捐赠领域。

第六条 即时信息披露应包含以下内容:

新闻和活动信息、项目动态信息、突发灾难紧急救助信息、重大事件信息、重大人事变动公告、重大损失、临时财务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渠道

第七条 基金会定期信息披露内容通过如下渠道发布:基金会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基金会年度报告、民政部指定媒体。

第八条 即时信息披露内容通过如下渠道发布:基金会官方网站、基金会中心网、中国基金会网、基金会官方微博、基金会合作媒体。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九条 基金会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如下程序:

1、理事会审议通过《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授权秘书处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2、秘书处负责披露内容的编制、整理、确认、公布;

3、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由秘书长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公布;

4、秘书处负责对已披露的内容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5、秘书处对信息披露后的公众反应进行及时监测。

6、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登记机关审查通过30日后,基金会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第六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秘书长为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秘书处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第十二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对本制度第三章所列信息披露内容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水滴医务室 | 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 助力济南庞道口小学,普及校园急救知识

5月26日,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庞道口中心小学举办了水滴医务室·济南站的落成仪式。

在捐赠仪式上,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教育办公室教研员安立强、长清区孝里镇教育办公室工会主席刘峰两位领导在发言中对基金会和爱心企业的捐赠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同时强调,基金会在收到庞道口中心小学提出的医疗设备需求后,第一时间响应,将庞道口小学列为第一批资助对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善款,为学生们带来了安全医疗保障和救急知识,今天基金会用博大的爱心浇灌未来,未来将铭记着你的善心。

全校师生共同参加捐赠仪式

基金会通过在贫困地区学校建立卫生室,组织老师参加急救培训、发放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宣传资料,把健康卫生教育观念带进贫困山区,帮助当地学校建立起校园卫生管理制度和青少年健康教育制度,让孩子们从小养成讲卫生重健康的好习惯,从而改善孩子们的健康状况。

同学们正在学习急救知识

逃生演练进行时

为老师们讲解急救知识

基金会今后将联合更多的爱心企业和社会人士,为学生们提供更好医疗设备和急救知识,将健康生活融入到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中来。

全校师生大合影

如果您是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或需要资助的学校,请联系我们:
电话:010-5290 7162
邮箱:3097249381@qq.com

收到六一儿童节的礼物,孩子们开心的笑容

共同助力更多贫困学校,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媒体报道:

http://biz.jrj.com.cn/2018/05/29183524606651.shtml(中国财经时报网 )

http://www.sohu.com/a/233330589_100113567(搜狐财经)

http://xinwen.eastday.com/a/180530004642661.html?xx=1&recommendtype=d(中金在线)

http://biz.jrj.com.cn/2018/05/29183524606651.shtml(中国财经时报网)

http://www.jingji.com.cn/html/news/zxxw/106416.html(中华网)

http://news.yesky.com/hotnews/259/668393259.shtml(天极新闻)

https://www.sohu.com/a/233330589_100113567(新互联网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