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滴们的第一份新年礼物

小水滴们的第一份新年礼物

2018年刚刚到来,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帮助的小水滴们就收到了第一份新年礼物,一份来自美丽的陕西西安的捐赠。

西安是中国历史上十三朝的古都,这里人杰地灵,孕育了无数有爱心的人和企业。

2017年年底来自陕西凯森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周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知道了小水滴帮扶计划,在通过和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详细了解之后,决定为项目捐赠十万元,帮助那些患有血液病的孩子们。

小水滴帮扶计划是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发起的公益项目,主要是帮助患有重大疾病的儿童进行住院治疗和康复的综合性项目,计划的帮扶方式有直接帮助患儿进行治疗的资金,也有帮助患儿身体康复的物资资助,还有帮助患儿精神方面的专业社工、志愿者的帮扶。

在已开展的小水滴帮扶计划中包含了:小水滴帮扶计划-及时雨项目、小水滴帮扶计划-小希望项目等,其中及时雨项目主要帮助患有血液病的大病儿童,而周女士捐赠的这十万元捐款主要是用于小水滴帮扶计划-及时雨项目儿童的住院治疗资金的帮助。

感谢周女士在2018年为小水滴们送上第一份新年礼物,在这里我代表未来得到帮助的小水滴们对您说一声:2018年新年快乐。

2018年我们邀请您和我们一起来让更多的小水滴恢复健康,让他们和我们自己的孩子一样也可以快乐的成长!

记住我们的联系方式哦 010-52907162,加入我们的小水滴帮扶计划吧!

七一 | 庆祝建党97年,我们这样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

6月28日,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的小伙伴们,召开了“新时代 新思想 新征程”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纪念建党97周年献礼。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到,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

通过学习,不仅加深了基金会全体员工对党的理解和认识,激发了大家继承和发扬党的传统作风的动力和积极性,更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学习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用自己的行动为社会公益贡献力量。

 

 

 

 

北京市民政局党建崔指导一行来我会调研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党建指导小组一行来到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走访调研党建工作,指导小组对基金会的概况和业务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并详细了解基金会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情况。

在会议上,基金会党建联络员做了我会基本情况汇报,表达了对党建工作的积极认真的态度,希望能够多参与党组织活动,并系统学习开展党建工作。

指导小组表示,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全新型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现北京市民政局对各基金会进行走访调研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工作方案,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规范开展党建活动。对我会将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确保我会党员都编入党的支部,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将按照北京民政局党建指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加强党建工作,扎实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017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筹措善款,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依照《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项基金”是指捐赠单位或捐赠人以支持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在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水滴汇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科目,按照捐赠方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

第三条 捐赠单位或捐赠人,捐赠50万元以上可设立专项基金。

第四条 设立专项基金之前,水滴汇聚应与捐赠单位或捐赠人签署《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捐赠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
2、捐赠方或捐赠人的捐赠意向;
3、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五条 专项基金的设立程序为:签订《捐赠协议书》─设立专项基金(捐赠单位资金汇入水滴汇聚账户)─通过水滴汇聚的微信官方订阅号和官网向社会公示基金的用途─签订水滴汇聚专项基金使用协议书。

第六条 专项基金捐赠到账后,水滴汇聚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所有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开具正式捐款收据;
2、向捐款单位或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
3、定期通过向捐赠方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相应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5、充分尊重捐赠单位或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
6、按照捐赠协议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专项基金。

第七条  水滴汇聚应与捐赠单位或捐赠人签署《水滴汇聚专项基金使用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及基金名称;
2、捐赠方或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3、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
4、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
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专项基金一经捐赠设立,即应成立专项基金管理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项目组由水滴汇聚和捐赠单位共同派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资助工作。

第九条 项目组的主要职责:
1、保证专项基金的使用及所资助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水滴汇聚的章程和专项基金的宗旨;
2、审议和批准专项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的活动安排、资助计划和工作报告;
3、安排对专项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项目组可根据社会需求,在征得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同意后,确定开展的活动和资助的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专项基金的资助方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水滴汇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符合捐受双方签署的专项基金使用协议;
3、符合专项基金管委会的决议。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用于公益项目的宣传和行政开支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设置专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避免与其他捐款混淆。每年年底,水滴汇聚向捐赠方通报该基金余额。

第十四条 水滴汇聚会对专项基金实行动态管理,每次使用后,及时核算该基金余额。捐赠方可以对专项基金的管理等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水滴汇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直接提取,也可由捐资方另行捐赠。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需由捐受双方共同协商后确认,原则上不高于10%。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专项基金可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进行增值,提高基金收益。

第十七条 水滴汇聚每年度应邀请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基金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严禁管委会成员、工作人员及其它有关联的人员从基金运作中获取利益。

第十九条 项目组成员均有权对专项基金管理、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条 水滴汇聚专项基金的名誉和权益任何人不得侵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水滴汇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017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筹措善款,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依照《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项基金”是指捐赠单位或捐赠人以支持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在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水滴汇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科目,按照捐赠方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

第三条 捐赠单位或捐赠人,捐赠50万元以上可设立专项基金。

第四条 设立专项基金之前,水滴汇聚应与捐赠单位或捐赠人签署《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捐赠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
2、捐赠方或捐赠人的捐赠意向;
3、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五条 专项基金的设立程序为:签订《捐赠协议书》─设立专项基金(捐赠单位资金汇入水滴汇聚账户)─通过水滴汇聚的微信官方订阅号和官网向社会公示基金的用途─签订水滴汇聚专项基金使用协议书。

第六条 专项基金捐赠到账后,水滴汇聚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所有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开具正式捐款收据;
2、向捐款单位或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
3、定期通过向捐赠方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相应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5、充分尊重捐赠单位或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
6、按照捐赠协议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专项基金。

第七条  水滴汇聚应与捐赠单位或捐赠人签署《水滴汇聚专项基金使用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及基金名称;
2、捐赠方或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3、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
4、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
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专项基金一经捐赠设立,即应成立专项基金管理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项目组由水滴汇聚和捐赠单位共同派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资助工作。

第九条 项目组的主要职责:
1、保证专项基金的使用及所资助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水滴汇聚的章程和专项基金的宗旨;
2、审议和批准专项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的活动安排、资助计划和工作报告;
3、安排对专项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项目组可根据社会需求,在征得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同意后,确定开展的活动和资助的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专项基金的资助方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水滴汇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符合捐受双方签署的专项基金使用协议;
3、符合专项基金管委会的决议。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用于公益项目的宣传和行政开支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设置专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避免与其他捐款混淆。每年年底,水滴汇聚向捐赠方通报该基金余额。

第十四条 水滴汇聚会对专项基金实行动态管理,每次使用后,及时核算该基金余额。捐赠方可以对专项基金的管理等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水滴汇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直接提取,也可由捐资方另行捐赠。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需由捐受双方共同协商后确认,原则上不高于10%。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专项基金可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进行增值,提高基金收益。

第十七条 水滴汇聚每年度应邀请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基金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严禁管委会成员、工作人员及其它有关联的人员从基金运作中获取利益。

第十九条 项目组成员均有权对专项基金管理、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条 水滴汇聚专项基金的名誉和权益任何人不得侵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水滴汇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2017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公益事业,为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加入与退出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五)认同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的公益理念。

第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长期性志愿者招募计划和短期性志愿者招募计划。招募长期性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短期性志愿者的招募由基金会各部门根据活动需要,提出志愿者招募计划,或者直接推荐志愿者人选。有关志愿者的招募由项目部门统一负责,报秘书处备案。

第四条 志愿者可在本基金会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格,填报并寄送本基金会。

第五条 申请者经本基金会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后即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

第六条 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七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

(四)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可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九条 义务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志愿服务;

(二)遵守本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三)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四)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本基金会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活动。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本基金会负责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本基金会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

(一)凡申请成为本基金会志愿者,须填写《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志愿人员申请表》,经志愿者录用部门审核后,报秘书处备案。审批通过后,本基金会与申请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志愿者本人签字认同志愿服务协议内容。

(二)志愿者由本基金会项目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指导志愿者按照我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和志愿服务协议开展工作,检查志愿者工作,评估其志愿服务质量。项目部门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志愿者档案和志愿者信息库。

(三)项目部门如发现志愿者违反志愿服务协议的情况,可提前解除协议,报秘书长办公室及理事会批准后由项目部门办理。

(四)根据本制度上述原则,本基金会招募的长期性或短期性志愿者,均为本基金会提供无偿志愿服务。但本基金会亦或根据具体项目基金活动情况对服务于相应活动的长期性或短期性志愿者象征性地提供小额志愿服务补贴,相应费用从项目基金活动费用中列支。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基金会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六)志愿者在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基金会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七)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本基金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本基金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

3.向本基金会申请自愿退出的。

4.对拒不履行义务的

(八)志愿者服务期满,志愿服务协议自动解除。若志愿者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部门对其志愿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意见,经秘书长办公室及理事会审批后,交项目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2017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披露是基金会的责任与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是确保基金会机构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力及社会影响力。

第二条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公布公开基金会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基金会应当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披露信息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披露与基金会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基金会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定期信息披露和即时信息披露。定期信息披露是基金会按照一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通过特定的渠道向社会发布信息,如年度报告、审计报告。

即时信息披露是基金会不定期的通过基金会网站、通讯、简报或其它媒体及新闻发布活动等,向社会发布理事会、项目实施、捐赠情况、机构重要事件等信息。

第五条 定期信息披露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机构简介、工作领域、业务范围、成立时间、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始基金数额、使命、宗旨、机构章程、机构地址、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机构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等。

2、联系信息:机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联系方式等

3、治理信息:理事会人数、理事成员简介、年度理事会会议次数、理事会决议事项;监事会成员简介、监事会工作情况;有关工作委员会成员简介;理事会章程、理事会工作制度、有关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4、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秘书长简介、员工人数、员工培训信息、本年度员工变更情况、志愿者情况、招聘信息。

5、项目信息:项目简介、项目申请、评审程序、项目预算、项目支出、项目成果、项目报告、项目评估结果;项目管理制度。

6、财务信息: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上年度资金余额、本年度总收入金额、本年度总支出金额、净资产总额、营运资本比例、本年度用于公益项目的支出金额、本年度用于宣传推广的支出金额、本年度用于筹资的支出金额、本年度捐赠收入、本年度政府补助收入、本年度其他商品和服务收入、本年度投资领域和收益。

7、筹款信息:捐款方式、机构免税资格及证明、捐赠票据说明、捐赠免税信息。

8、捐赠者信息:捐赠者姓名、捐赠金额、捐赠领域。

第六条 即时信息披露应包含以下内容:

新闻和活动信息、项目动态信息、突发灾难紧急救助信息、重大事件信息、重大人事变动公告、重大损失、临时财务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渠道

第七条 基金会定期信息披露内容通过如下渠道发布:基金会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基金会年度报告、民政部指定媒体。

第八条 即时信息披露内容通过如下渠道发布:基金会官方网站、基金会中心网、中国基金会网、基金会官方微博、基金会合作媒体。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九条 基金会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如下程序:

1、理事会审议通过《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授权秘书处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2、秘书处负责披露内容的编制、整理、确认、公布;

3、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由秘书长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公布;

4、秘书处负责对已披露的内容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5、秘书处对信息披露后的公众反应进行及时监测。

6、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登记机关审查通过30日后,基金会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第六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秘书长为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秘书处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第十二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对本制度第三章所列信息披露内容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内部机构管理制度(2017版)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机构管理,明确各内设机构管理职责和权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全面负责基金会所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秘书处下设发展中心、项目中心及运营中心三个内设机构。运营中心下设行政人事、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志愿者联盟;项目中心下设项项目研究和项目实施;发展中心下设政策倡导、品牌传播、合作发展、行业建设。各内部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第三条 运营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例会等会务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的整理和归档;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及其他会议材料的起草,所有会议材料的印制、分发及归档;负责内设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2.负责往来文件的收发、登记和处理工作,负责文书立卷归档;负责基金会印章及各类证照保管工作,根据要求完成年检申报工作,做好基金会各类证照审验及换领工作。

3.协助秘书长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大事记、工作月报以及各类公文处理。

4.负责基金会党建工作。

5.负责基金会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工作人员聘用、离职及工作调动等手续,协助办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及人才培训等工作。

6.协助完成基金会网站维护和内容更新,负责基金会对外宣传和外联协调工作。

7.负责基金会各类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申购等后勤管理工作。

8、负责志愿者管理相关工作。

9.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维护 。

11.负责基金会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做好年度财务预算、经济运营分析工作。

12.负责编制财务报告。

13.负责基金会资金管理。

14.负责基金会各项资产管控,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工作。

15.负责基金会税收管理工作。

16.协调与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关系,为基金会财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条 项目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项目管理规划,制定项目实施年度计划,提出项目预算。

2.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内部项目立项、外部申请项目初审,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监督、项目信息披露及项目效果评估等具体工作。

3.负责起草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细则等项目管理规范。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发展中心职责

1.研读学习相关政策信息,积极带动发展基金会行业建设。

2.负责基金会品牌建立和品牌效应传播。

3.对外洽谈合作并规划基金会下一步项目发展。

第六条 本制度由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固定资产(设备)管办法(2017版)试行

为了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根据基金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单价5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设备。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1.领导主管、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2.建立固定资产账、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账工作。

3.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在报销之前,必须先经出纳建账登记,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每月做好折旧账务处理,年终进行账、物核对工作。

5.固定资产一律不得出借给私人。

6.设备使用责任人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7.要妥善保管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发生丢失和损坏事故,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固定资产的报废、闲置调剂,必须报主管负责人批准。

9.固定资产的报废、闲置调剂,要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10.接受捐赠的设备,符合条件的同样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1.工作需要添置固定资产,须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2.固定资产的购置在满足使用性能指标的前提下,要力行节约。

3.大宗采购应进行公开招标,一般情况下应从政府采购点单位购买。

4.购买国家专控商品,必须向理事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法人证书及印章管理制度(2017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基金会的制度建设,规范用章行为,规范使用法人证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印章及法人证书使用的严肃性,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启用印章为: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公章,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人事专用章、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发票专用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印章刻制、使用、变更和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 由北京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后发给法人登记证书。

第二章 印章、法人证书管理及使用

第五条 所有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实行印章使用登记签批制度。

  • 公章由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承担用印责任;
  • 财务章、发票专用章、人事专用章由运营总监批准使用,并承担用印责任;

第六条 基金会运营中心负责管理印章的刻制、备案、公告。各部门印章管理负责本部门印章的报告,用印管理及印章档案的移交。

第七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以基金会名义对各政府部门的行文或基金会核发的文件应盖基金会公章;

(二)基金会对外签订的各种项目合同、协议应盖基金会项目合同专用章;

(三)基金会用于资金往来、纳税、开具发票时应盖基金会财务专用章;

(四)基金会对外报送的与税收有关的资料、报表等除盖基金会公章外还应加盖税务代码章。

第八条 使用印章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手续,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备案制度,记录每次印章使用的目的、部门、人员和时间等信息,登记信息由运营部统一管理。

第九条 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各种印章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携出保管部门,如需携出保管部门,应由公章保管人持印章同往监印。

第十一条 印章应在加密柜中存放,加盖印章须由印章保管人亲自操作,公文及重要印件须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的法人证书由秘书处管理使用,并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按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基金会法人证书的使用范围

(1)签订各类合同、协议书时需要提供的;

(2)经济普查、年检和申报材料时需要提供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