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固定资产(设备)管办法(2017版)试行

为了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根据基金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单价5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设备。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1.领导主管、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2.建立固定资产账、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账工作。

3.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在报销之前,必须先经出纳建账登记,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每月做好折旧账务处理,年终进行账、物核对工作。

5.固定资产一律不得出借给私人。

6.设备使用责任人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7.要妥善保管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发生丢失和损坏事故,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固定资产的报废、闲置调剂,必须报主管负责人批准。

9.固定资产的报废、闲置调剂,要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10.接受捐赠的设备,符合条件的同样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1.工作需要添置固定资产,须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2.固定资产的购置在满足使用性能指标的前提下,要力行节约。

3.大宗采购应进行公开招标,一般情况下应从政府采购点单位购买。

4.购买国家专控商品,必须向理事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