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17版)试行
-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水滴基金会)的治理和管理方式,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基金会向北京市民政局报告事项
- 1、重大涉外活动。
- 2、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 3、章程的修订。
- 4、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 5、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及秘书长变更。
- 6、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 7、北京市民政局要求的其他重大事项。
- 第三条 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 1、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建议。
- 2、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 3、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 第四条 秘书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由秘书长及时报告理事长。
第五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本制度于2017年制定,若本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